《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(以下简称《锅炉规程》)是由《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(1996年颁布)、《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(1991年颁布,1997年修订)、《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(1993年颁布)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修订而成,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(劳部发[1996]276号)已失效,目前执行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年10月23日发布的TSGG0001-2012《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(2013年6月1日生效)。
1、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(劳部发〔1996〕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(劳部发[1996]276号)已失效,目前执行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年10月23日发布的TSGG0001-2012《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(2013年6月1日生效)。《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(以下简称《锅炉规程》)是由《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(1996年颁布)、《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(1991年颁布,1997年修订)、《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(1993年颁布)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修订而成,《锅炉仪表》提出了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改造、修理、使用和检验的基本安全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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